華懋前CEO涉違責遭索償

華懋前CEO涉違責遭索償

【本報訊】華懋集團旗下崇偉置業有限公司,指集團前行政總裁許業榮於2009至2010年間違反董事責任,促致或未能阻止公司簽下多項購股、借貸及發展協議,令公司向兩家公司支付及借出款項高達5.57億元。公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許賠償損失,及交代他於交易中所獲得的個人利益。
入稟狀指,原告於2009年12月與盈得盛控股有限公司及新天鴻投資有限公司簽署購股協議,並於翌月向盈得盛支付共3.89億元;另於2010年1月與兩家公司簽署借貸協議,及後向盈得盛及新天鴻借出共1.68億元。原告亦就內地佛山市華南國際金融中心,簽下發展協議。
原告認為許作為行政總裁,促使、允許或未能阻止公司簽訂上述協議,是失職及違反董事受託責任,遂要求賠償。
案件編號:HCA2959/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