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A2版《南豐爭產案 陳廷驊長女求先分產》一文,南豐集團已故創辦人陳廷驊長女陳慧芳及她兩子的代表律師來函,澄清陳慧芳並不是要求獲得優先或預先分配,若法庭表示遺產執行人可按陳慧芳要求,將她與她兩子應得的遺產分配至指定信託,也會與其他遺產受益人同時分配。多謝指正。《蘋果》會客室是本報與讀者及廣告客戶的溝通橋樑,歡迎來函或來電提供意見、或指正錯誤。電話:2929 0000傳真:2370 3283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