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一位病人的電郵,她身處美國,急性心臟病入院,當地醫生得悉她10年前曾患乳癌,接受過化療,急需她的過往醫療詳情,用過甚麼藥物。我於是將她的醫療紀錄,用電郵回覆她,結果診斷為化療引起心衰竭。經診治後回港,她立刻找心臟科醫生跟進。隨後來我處覆診,我問她關於心臟病的詳情及所用藥物,她說已經將美國的醫療紀錄,給予香港醫生,奇怪為甚麼我們在同一醫院服務,她的資料不會共享。
還記得30年前,我在美國的市立醫院深造,雖然還未電子化,但每一個病人,只有一個紀錄。無論他住過內科、骨科、婦科、還是外科,只要找到他的紀錄,所有資料都齊全,以往的診斷、手術、麻醉紀錄、用過的藥物,有甚麼併發症、副作用,都一目了然。
今天香港比起30年前有進步,個人醫療紀錄在無論公、私營醫院或大部份診所都已電子化,但卻互不溝通,需要資料或醫療意見時,都要經由病人親身往醫生處了解及取醫療報告,緊急情況下就容易耽誤。
我的好友身在美國,他有病想問意見,便將他的醫療紀錄電郵給我。原來他看醫生後就有一個屬於自己的醫療紀錄號碼,可以自己尋找自己的醫療撮要,以及所有檢驗報告。最大的分別是資料誰屬的原則問題。病人的醫療資料,無論是醫生寫的,還是化驗報告,原則上都是屬於病人,而不是屬於某一醫生的。
醫生之間的無障礙溝通,受益的都是病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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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儀醫生
香港乳癌基金會創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