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浮滑板(hoverboard)又潮又型,會是你們買聖誕禮物的首選嗎?如果是,就要留意了!紐約州參議員提出議案促當局修例,容許市民在馬路及行人路上,使用這款最新的「交通工具」。
紐約警方上月宣佈,嚴禁在馬路或行人路上使用hoverboard,違例者或被罰款200美元(約1,560港元)。州參議員佩拉爾塔(Jose Peralta)認為,當局取締時速低於13公里的hoverboard,是十分荒謬:「這完全沒有必要,只是當局用來增加收入及傳票『業績』的做法。」
警方認為hoverboard是電動的「有車輪裝置」,符合紐約州對汽車的定義,但卻不能在汽車管理局登記,故將其禁用;而佩拉爾塔則透過議案提出,把懸浮滑板定義為時速約低於32公里的自動平衡裝置,及擁有兩個或以上車輪、可運載單人的電動系統,故不應用汽車相關的條例規管。
美國《紐約每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