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新聞網站《Huffington Post》數日前報道,一位加拿大藝術家媽媽Ruth Oosterman把女兒Eve創作的畫作加以發揮完成「作品」。Ruth表示,「我成為母親前,已經希望我的孩子可以跟我有一樣對藝術有興趣,或許可以跟他們合作。」Eve兩歲時,已經喜歡繪畫,最初Ruth給她黑筆在畫紙上創作,然後母親會按她的意願填上顏色及完成主題。合作一年後,作品風格有點改變,就是兩母女會一起商量作品大綱,有時候,女兒會將母親的草稿加以發揮,Eve也會把作品給母親加以創作。
如果這種交換創作發生在香港,然後將作品上蛓,有沒有誤入網絡23條法網呢?
資料來源: https://huffingtonpost.com
記者:黃碧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