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燈6.78億結餘10年新高

港燈6.78億結餘10年新高

【本報訊】市民日常所支付的電費實為總電費,當中可細分為基本電費及燃料費兩大類。基本電費由售電量及准許回報推算,兩電每年年底均會就來年售電量評估電費,再交政府通過。根據《管制協議》,兩電最多賺取固定資產平均淨值9.99%准許回報。

多收電費撥穩定基金

預期與實際往往有出入,若當年售電量超出預期,即收取的基本電費多於可賺取上限,款項會撥入電費穩定基金;反之若未賺足准許利潤,就可從基金取款賺盡。
港燈今年6月有6.78億元結餘,創出10年新高;中電同期亦有7.49億元結餘。
基本電費同時會涵蓋標準燃料費,但當燃料成本上升,有關差額將以燃料費的名目收取。按現時制度,兩電需要實報實銷發電的燃料費,若電力公司高估燃料費,多收部份要撥入燃料賬,反之可從燃料賬取款。以中電為例,今年徵收市民每度電27仙燃料費,但10月份實際燃料費只需24.6仙。
而在今年7月,中電曾因燃料價格下降,罕有地推出電費回贈,用戶上半年的總電量每度電可回贈8仙,共退回市民逾12億元的燃料費。
■記者佘錦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