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維熹被控遲辦女兒出世紙

雲維熹被控遲辦女兒出世紙

【本報訊】全國政協前委員雲大棉長子、東華三院前總理雲維熹,因遲了一年多才為初生女兒辦出世紙,被入境處檢控,昨在沙田法院提堂。辯方表示會致函律政司,要求以其他方式處理,明年1月8日再訊。據悉,雲維熹曾向入境處解釋,因一直未決定好女兒的名字,故遲遲未去辦理出世紙。

辯稱未想好名字

現年54歲的被告雲維熹被控一項父母沒有為活產嬰登記出生罪,指他於2014年3月15日至今年5月22日,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嬰兒雲天兌出生後42天內,向入境處登記出生資料。根據《生死登記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6個月。雲暫時毋須答辯,昨應訊時一臉凝重。
雲維熹曾與前妻唐度怡爭奪舂坎角大宅而對簿公堂,他其後與樂美美、即無綫電視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胞妹同居,現育有兩女。據悉,樂美美於去年1月31日替他誕下女兒,但她於今年5月22日才向入境處交文件申請出世紙。據悉,雲維熹曾向入境處解釋,因一直未決定好女兒的名字。
入境處發言人接受查詢說,處方若發現逾期未登記個案,會於嬰兒出生起一年內,3次去信父母地址。若父母在接連提醒後仍未作出登記,處方便會跟進調查,並考慮作出檢控。按入境處統計,由1997年至今合共有55宗逾期超過一年仍未登記的個案,當中15宗個案已完成調查或正徵詢律政司意見是否提出檢控。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父親因去世、患病或無行為能力等原因,而未能辦理出世紙時,手續才由母親負責。據了解,控方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只控告雲維熹,不告樂美美。大律師陸偉雄指,父親要先負上辦理出生手續的責任,相信立法原意是考慮了孕婦產後身體及精神狀況、體力負擔等因素。
案件編號:STCC3823/15
■記者歐陽聯發

雲維熹女友樂美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