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解畫 視我們如豬狗(學民思潮成員 許樂絲) - 許樂絲

政府解畫 視我們如豬狗
(學民思潮成員 許樂絲) - 許樂絲

政府新聞網貼出六圖,嘗試分別以六場景向公眾(尤其是持份者)交代網絡23條的觸犯/判囚門檻,從而不斷向大眾灌輸「澄清後刑事門檻清晰,唔使擔心刑責」的訊息,其目的旨在嘗試安撫大眾「好怕俾人拉」的不安感,同樣無視最根本的問題(民責vs刑責),實則顯露政府視大眾如犬儒,只抱着「狗仔不安就安撫下你啦」的主人心態。
六個場景,六個都只以「乖啦,你其實唔會好易俾人拉」為出發點,溫柔慰藉。然而,我們須認清一點:我們關注的、着重的,不應純粹在於「我會唔會好易俾人拉」的自身利益威脅,而更在於本應歸屬民事的事項變成了刑事的深入問題。

民事問題刑事化

事實上,我們在網上cap圖改圖、改歌翻唱、上傳cosplay照片和同人誌,如果未有清楚引用出處,又未先得原作者同意,的確是涉及知識產權的問題,這一點是無可否認的。如果你是某歌曲的作家,相信你都會同意,若某二創作品未有引明出處,又未經你同意,大大損害了你的利益,那麼你絕對理應有控告二創作者、追討索償的權利。這是因為你的作品被盜用,給你帶來損失。法律應保障多方利益,包括你,也包括那個二創作者,理應透過法庭裁判,決定二創作者該向你賠多少才適當。我們都認同版權問題作為民事訴訟是合理的,實際上的確需要法律去保障知識產權,使其不會任由他人抄襲、發佈。
但網絡23條帶來的,是刑事責任。當我們觸犯刑法,向我們問責的是政府,不是版權擁有者。因此我們質疑:侵權是版權擁有者與盜用者之間的事,與政府何干?當我們侵犯了人家的版權,我們為甚麼要向政府賠償,政府又憑甚麼可以向我們索償?侵權者透過盜用版權所帶來的利益損害,並不牽涉政府的利益在內。在版權持有人與盜用者之間,最多只能有法庭作第三者,其唯一合理功用,亦只在於解決「盜用者要怎樣賠償給原作者才合理」的問題。所以,網絡23條的荒謬之處,在於它讓政府在版權持有人與盜用者的利益問題之間,擔任既不必要,也不合理的第三者角色。成立這樣的角色會帶來甚麼後果?我們的創作自由將大大受損,且還未計算人人驚惶失措然後變相自我審查的問題在內。
說了這麼多,是要強調網絡23條的問題不是純粹在於「你會好易俾人拉」的危機(這點當然是問題,但這不是關鍵),因為當你真的侵犯了人家的版權,你確實理應被人家控告。網絡23條問題關鍵在於,理應不屬政府干涉範圍內的東西,突然要讓政府插手去管,然後大大收窄我們的創作空間。政府新聞網六張圖片只顧灌輸「冇事嘅,總之你唔會咁易坐監」的訊息,完全忽略修訂案的問題關鍵,可見政府企圖讓犬儒大眾受「自身利益不會大受影響」的催眠,然後採取「事不關己,己不勞心」的心態,不去反對修訂案的通過。
政府視我們何其膚淺。面對視我們如豬狗犬儒的政府,我們惟有清醒起來,奮身對抗,不要只考慮流於片面的利益危機,而更要追溯問題的根源,針對網絡23條本質性的問題。須弄清楚,我們不光是反對「好易俾人拉」,更是反對「版權問題變成刑事問題」。

許樂絲
學民思潮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