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豐集團家族遺產案,已故創辦人陳廷驊前妻楊福和2010年入稟,控告次女陳慧慧在家族財產分配問題上誤導父親,以及違反信託責任,案件仍未開審。長女陳慧芳(圖)聯同兩名兒子,近日要求先分半份應得遺產,遺產執行人日前入稟法庭就遺產分配問題尋求指示。
申請人為陳廷驊三名遺產執行人李王佩玲、周淑嫻和黃維弼。八名答辯人為陳廷驊基金會、陳廷驊長女陳慧芳及兩名兒子陳世民和陳世安、陳廷驊次女陳慧慧和其三名子女張世成、張添珞和張添琳。
尋求指示應否分股份
入稟狀指陳慧芳早前提出要求,並獲兩名兒子支持,先從遺產中分得他們三母子應得部份的一半,並轉到指定信託基金。
遺產執行人就此要求法庭釐清,遺產執行人是否有權根據《受託人條例》中的預付權,先從遺產中抽取部份分發;若可行,先行分發給陳慧芳及其兩子的遺產,總額又是否不應超過他們應得的一半。
遺產執行人亦要求法庭指示,為按照陳廷驊2001年8月30日訂立的遺囑分配遺產,應否與5間曾向陳廷驊借貸的公司訂立借貸協議,並將部份貸款轉成股本,以解決有關公司欠陳廷驊遺產的問題;亦要求法庭給予指示,遺產執行人可否按遺囑,將4間家族公司的股份分發予受益人。
案件編號:HCMP3245/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