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人出庭作供有先例

傳媒人出庭作供有先例

【本報訊】法官昨曾提醒控方可發傳票傳召無綫電視攝影師出庭,惟控方回應指無綫未有提供攝影師身份,故未能發傳票。其實過往曾有不少傳媒工作者被傳召到庭作供,無綫亦曾向警方提供片段佐證,成為呈堂證供。

無綫記者曾上庭

控方是次透過YouTube及TVB.com下載涉案片段作證,辯方隨時會爭議片段的真確性。律師張達明認為,若能傳召拍攝者作供當然是最好方法,但若無法聯絡或對方拒絕出庭,控方可就片段進行鑑證,證明片段曾否被干擾,而法庭會考慮整體證供,若認為片段表面真確,便可成為呈堂證物。
資料顯示,2013年6月東區法院審理社運人士古思堯燒國旗案,無綫的新聞片段攝得被告持火種燒國旗,片段於案發當晚晚間新聞播出,事後新聞及公共事務部總監袁志偉將影像呈警方,控方將片段呈堂。控方並傳召當日採訪的時任無綫電視記者何永康出庭,何曾以作供會影響報道公平性為由申請豁免,但裁判官認為該次採訪屬公開採訪,證供不涉保密性,拒絕其申請。
另一例子是一名涉於在佔旺區向警擲鐵馬的跟車工人,指有線新聞片可證清白,有線新聞執行董事趙應春被傳召到庭以證片段真確性。另一宗有關澳洲青年酒醉乘的士與司機爭軚盤後開車,將司機拖行致死而被控誤殺案,無綫拍得片段,控方曾在庭上播片,及傳召攝影師出庭。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