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港首間引進緬甸外傭的公司,去年6月推銷時訛稱女傭首次來港工作,成功使女客人簽約。女客人後來發現該女傭曾在港打工4天,而她上工3星期便辭職,女客人向海關投訴。外傭公司及一職員昨在荃灣法院承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合共罰款1.2萬元,兼賠償約1萬元。
金邁國際僱傭中心有限公司東主羅耀強及女經理林淑玲(56歲)承認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服務罪。羅指公司因緬甸政府不再輸出外傭,經營困難今年4月倒閉,債務纏身走投無路,現轉職的士司機。需坐輪椅的林則承認,向客人推銷服務時未有看清楚公司資料,願為事件負責。
裁判官判刑時指,金邁國際罪責較大,故判罰8,000元,林則被罰4,000元。
案件編號:TWCC3303、TWS18379/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