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錘專區:蘇錦樑話畀創作空間 網民點解唔要? - 李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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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樑話畀創作空間 網民點解唔要? - 李慧玲

星期日去了看電影《十年》。劇中五個單元,預警香港十年之後的情況,真實得令人心寒。我難免會擔心:十年之後,這套電影還可以在香港順利上演嗎?
其中一個故事,講支持港獨的年輕領袖在獄中絕食而死,有人在他生前曾經請願的地方自焚……這樣的情節,按目前種種迹象,大家有信心說十年之後真能在馬照跑舞照跳的同時,戲照上映?有導演在另一個故事已預警十年後香港的雜貨舖已經不可以標明賣「本地蛋」,只能標「香港蛋」,可見社會的恐懼。在這樣的氛圍下,叫香港人現在支持一條充滿灰色地帶的《2014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未免與民心民情脫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日呼籲立法會通過新例,因為現存條例已經過時太久。衣服穿舊了,換上更時髦的新衣,無可厚非,但如果新衣服一隻袖破了洞、另一隻袖斷了線,還換?

蘇錦樑指通過版權修訂條例更能保障網民及「畀到創作空間」。朱永倫攝

以美式公平使用取代英式

香港人不是不尊重知識產權,但事實是新例充滿不確定性,港人日常生活的非商業性交流,都可能誤墮法網。
政府與其不停叫大家不必擔心,不如更清楚向公眾解說,究竟條例通過之後,有甚麼現時法例不能處理的,新法例就可以將之繩之於法。如果政府都不能清楚講明要打擊的對象,很難怪其他人會擔心殃及池魚。
事實上,大家現時確實看到,一旦新例通過,很多現時可以做的,例如在社交場合唱唱歌,然後將片段放上網,正如昨日梁振英出席經民聯周年晚會做的,或已經犯法。這是政府想的嗎?
如果政府真想條例通過,最簡單就是接受泛民的修訂,以美國式的公平使用,代替英國式的公平處理。兩者的分別,在於美式將所有版權爭議一律交法庭裁決(即開放式豁免),而英式,即政府現時提出的則比較複雜:先定出6種豁免範圍,但無論是否屬於豁免範圍,若版權人有異議都會交法庭最終裁決。
究竟英式好抑或美式好,其實完全可以討論,但政府現時一再表示英式有明確的6種豁免,更能保障網民,更能「畀到創作空間」(蘇錦樑語),但網民卻不同意,寧願要美式,為何政府不可以聽取用家意見呢?如果政府並沒有隱藏的議程,何不從善如流?堅持不肯改,未免太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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