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懲教失宿舍提覆核

退休懲教失宿舍提覆核

【本報訊】五名退休懲教助理申請公屋被拒,同時遭懲教署要求他們搬離宿舍,他們認為署方的做法違反《基本法》保障公務員福利不變的規定,昨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但遭法官質疑是否要求住在宿舍直至離世為止。法官押後判決。
五名申請人陳勵強、周俊君、蔡沛勳、萬禮波、莫錦沛(均為譯音)在懲教署工作28至33年,均為一級懲教助理,於2011至2012年間退休。申請人認為他們有合理期望能成功申請公屋,即使未獲公屋單位,署方也應容許他們繼續以優惠租金住在宿舍。但法官區慶祥指,過去並沒有不獲公屋的退休懲教員能繼續留在宿舍的先例。
案件編號:HCAL146-150/15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