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網絡23條」嘅《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禮拜三就會喺立法會恢復二讀,隨即進行表決,特首梁振英仲再度開腔促盡快通過,講明拉布無補於事,班建制派又實幫政府護航,通過草案似乎勢在必行。不過,由於呢條惡法有多處地方含糊不清,仲涉及刑事,令網民擔心隨時瀨嘢,變相扼殺創作自由。就譬如改吓歌仔,玩吓電影橋段、改吓圖、串流打機片,或者SHARE呢啲二次創作作品,都分分鐘犯上版權刑事罪。最癲嘅係,刑事檢控權係由律政司決定嘅,就算版權持有人都未出聲。
如果呢條惡法真係通過,到時小鳳真忙就唔使旨意再唱呢首《慘過綿羊》啦。個個都變晒馴羊咯,仲唱乜鬼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