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修訂草案複雜艱深,有網民形容條文較「黎明金句」更難理解。究竟草案一旦通過,直播打機、在17App展歌喉、share膠劇cap圖,甚至拍片直擊鍾樹根落敗的慶祝派對,會否違例?《蘋果》就網民視為日常的處境題,分別詢問知識產權署及法政匯思,如網民透過Facebook直播試玩手機遊戲、家用遊戲機,會否誤墮法網?
知識產權署
1. 手機遊戲開發商普遍歡迎、容許使用者上載打機片段,藉此吸引更多玩家
2. Microsoft不反對,Sony新增直播功能
3. 但若片段不含評論或導引的片段,當中出現的圖案和音樂,可能涉及侵權
法政匯思
1. 遊戲開發商「不反對」,並不等於「已授權」玩家網上直播,告與不告的選擇權在於遊戲開發商
2. 如果遊戲商日後將直播功能轉為收費模式,玩家利用攝影器材拍攝直播再放上網,可能構成侵權
3. 雖然網民在「手機遊戲」片中有旁述試玩感,可獲「評論」豁免,但若在「家用遊戲機」片中沒有旁述,就可能不獲豁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