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發局建議 豁免私募基金賣股利得稅

金發局建議 
豁免私募基金賣股利得稅

【本報訊】金融發展局昨一口氣出爐3份報告,就基金分銷及私募基金的稅務豁免,及放寬私募基金法律框架等提出建議,以推動本港資產管理業務,金發局主席查史美倫認為,若果實行相關調整,將有助提升本港資產管理中心地位。
報告提到,本港應積極加強其零售基金分銷中心地位,並突破銀行作為主要基金分銷途徑,加強競爭,包括券商利用網上平台分銷,與早前證券界倡議港交所(388)成立基金分銷平台契合,又提到可利用金融科技加強「認識你的客戶」(KYC)程序。
另外,金發局亦建議,香港的私人公司型開放式基金及離岸私募基金,應移除基金董事的居留地任何限制,從而容許這些基金享有利得稅豁免,甚至應豁免沽售或轉讓股票所須繳付的利得稅。
報告亦提到私募基金「財產權真正分散」(bona fide widely held)定義應予以放寬,例如離岸私募基金持有人不得持有20%股權,或是不得少於5人持有離岸私募基金50%以上股權,可視為「財產權真正分散」,而相關標準應擴展至主權基金及央行。金發局亦提議本港應為私募基金設立「有限責任合夥法例」,以吸引私募基金在港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