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急解畫:牟利才會面臨刑責

政府急解畫:牟利才會面臨刑責

【本報訊】版權修訂條例明日闖關,有關草案已被炮轟多時,政府一直未見着力宣傳「消毒」,直至臨近二讀,才急急見記者解畫求正評。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及知識產權署昨日急召傳媒,多番強調政府「好有誠意」,現有草案已是最好。商經局局長蘇錦樑更於昨晚出席鄉議局就職典禮時,向記者派發「事實與真相」單張。
蘇錦樑昨晚藉着眾多傳媒採訪鄉議局就職典禮這場合,主動向記者派發一張A3大的單張,標題是「事實與真相」,內容是解答網民日常行為會否墮入新修訂條例的法網,答案大多是不會。商經局昨日亦聯同知識產權署緊急召開不准攝錄的簡介會,再次向傳媒推銷草案。
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指出,二創作品即使不屬戲仿、諷刺等新增豁免範圍,也不等於須負上刑事責任,強調作品必須有商業或牟利用途,分發程度足以令版權人有經濟損失並取代原作市場,才有可能面臨刑責,稱網上流傳「cap圖會坐監」的說法實屬過份憂慮。
對於有網民指條例通過後,轉載圖片需列明片源、製作人、版本及日期等。梁家麗昨再次向傳媒解畫,指網民只須註明出處,例如某電視台logo或作者名稱便可,毋須長篇大論「寫到個圖花晒」。但若截圖目的不屬豁免範疇,也未能在合理情況下註明出處,則可能有民事風險。

梁家麗

稱加強保障二次創作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黃福來補充,以往鮮有截圖侵權案例,草案新增豁免只會加強對二次創作的保障,「我真心覺得呢套條例草案對對香港整體利益係最好,追番過去10幾年其他先進國家做到,而我哋做唔到嘅嘢。如果唔係,我哋點樣可以行前一步?」
該局常任秘書長容偉雄也多番強調政府「好有誠意」,現有草案已是最好,也最能平衡各持份者利益,承諾草案通過後「即刻」展開新一輪檢討工作,包括研究網民提出的開放式豁免等修訂,但進度要視乎草擬工作複雜程度,目前未能提供具體時間表。
■記者白 琳

分享改圖或犯法

 

個案一:分享超連結

情況:
純分享網絡超連結,直接連到欲分享的網站內容,沒有對分享內容作任何修改

是否侵權:
應不構成侵權行為

個案二:下載改圖再上載

情況:
將改圖先下載到電腦、電話,再自行上載到互聯網,或透過WhatsApp等手機即時通訊程式發送給他人

是否侵權:
下載再上載的過程中,電腦、手機必然產生複製品,此行為或構成侵權。除非下載再上載的目的符合「引用、評論時事、戲仿或諷刺」等豁免範圍

個案三:下載原圖修改再發佈

情況:
看到具「潛力」的原圖,自行改圖並將成品在網上發佈,或循WhatsApp等發送給他人

是否侵權:
改圖如須先將原圖下載,加工修改後再上載,下載過程產生複製品,就已可能構成侵權。除非改圖目的符合「引用、評論時事、戲仿或諷刺」等豁免範圍,否則版權持有人有權訴諸法庭

註:假設改圖的原圖片,是含有版權的作品
資料來源:綜合知識產權署、法政匯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