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展涉嫖「霸王妓」疑完事後恐嚇鳳姐離境

沙展涉嫖「霸王妓」
疑完事後恐嚇鳳姐離境

【本報訊】駐守油尖區的一名休班警長涉濫用職權,嫖妓時「撻朵」食霸王餐,完事後更恐嚇鳳姐3小時內離境,否則拘留她7天。警長昨否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開審。據悉,警長當時與另一王姓警長一起嫖妓,分別幫襯25歲事主「大眼妹」及其姐妹小麗,事主被嚇跑時,更看見小麗同樣拖篋離開,姐妹二人及後在兩警長監視下離開。

已停職警長被告朱志豪昨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被告否認控罪

已遭停職的警長朱志豪(43歲)否認去年5月28日,在油麻地廟街一個劏房單位內,利用警長的公職身份獲取女子X的性服務,及恐嚇X在3小時內離境,否則拘留她7天,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
來自廣西、獲豁免起訴違反逗留條件等罪的25歲已婚事主X供稱,她與姐妹小麗去年5月27日持雙程證來港,並以日租300元租住油麻地廟街一個劏房單位。翌日凌晨約1時,她與小麗在街上「拉客」,被告上前向她問價,她表示肉金為200元,並帶被告上房。
被告入房後隨即脫下上衣及向事主出示警察委任證,稱「不要動,我是警察」,命令事主交出手機及證件,並吩咐她關掉電話。被告聲言「你要現在回去,還是要我困你7天」,又要求事主為他服務,完事後更命令事主立即收拾行李,在3小時內離開廟街。事主稱感到害怕,遂順被告意收拾行李離開,她在劏房門口巧遇同樣拖篋離開的小麗。

事主稱探朋友

事主返回大陸後向包租婆蘭姐投訴「被客人嚇跑」,蘭姐安慰指「不用怕」,並吩咐她返港報警。辯方及後盤問時踢爆,僅25歲的已婚事主過往4年間進出香港逾40次,案發後程度更催頻密,質疑她多次來港賣淫。事主否認,強調來港是探望「一個要好的男性朋友」,又稱「是不能告訴的朋友」。
控方指,被告當晚與另一名姓王的男子分別幫襯事主稱及其姐妹小麗,附近店舖的閉路電視拍得兩人曾尾隨監視事主及小麗乘坐的士離開;兩人又向事主巧遇的朋友指「不要多管閒事」。警方其後在被告的電話內起出他和王的通話記錄,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331/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