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鐘錶公司東主搭上新入職女下屬,惹其妻妒忌,涉為報復買兇向小三淋鏹水。案中分別為老闆娘出面安排找人行兇的男職員、層層收費找下線行兇的中間人,以至最後收3,000元落手的15歲少年,昨於高院接受判刑,暫委法官金貝理指本案案情嚴重,斥他們手段兇殘,分別重判監禁8年至19年。
7名被告包括認罪的郭紹宇、練俊傑、張亨名、黃家賢,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霍家寶、楊明明及吳殷樂。他們全部年齡介乎17至37歲,同被控一項串謀意圖造成身體燒傷而淋潑腐蝕性液體,指他們於2013年2月22日至3月8日間,串謀老闆娘何聘兒等,向女事主譚珮瑩淋潑鏹水,意圖令她燒傷。譚被潑鏹水後,左臉及身體共有3.5%燒傷,案發後她曾自費到韓國整容除疤,痕疤現已不太明顯。
法官判刑時指,霍家寶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是何聘兒的左右手,沒其參與,此宗冷血和有預謀的案件不能成事,霍明知後果嚴重,仍協助策劃犯案,雖然他無任何得益,純出於與何的友誼。他與同樣不認罪,屬中間人角色的楊明明,同被判監18年。
涉案大婆被捕後獲釋
負責淋鏹的郭紹宇及同樣扮演中間人角色的練俊傑,因協助控方頂證其他被告,分別獲大幅減刑至8年和8年半。法官指,郭最初以為只負責睇水,未料最後由他下手,相信郭知事件有黑社會參與,在勢成騎虎下才身不由己犯案。
而吳殷樂則因招攬15歲的郭加入犯案,被加刑一年,最後判監19年。與黑社會有聯繫的黃家賢和張亨名,早前認罪,判囚10年。
案情指,鐘錶公司老闆娘何聘兒因丈夫李志君與女職員譚珮瑩發生婚外情,欲向譚淋鏹報復,遂要求與她關係親密的霍家寶找人幫忙,並透過霍介紹下認識楊明明。楊之後再介紹練俊傑加入,其後張亨名、黃家賢及吳殷樂先後成為合謀者,吳最後以3,000元招攬郭落手,並將鏹水交給郭行兇。郭求情時指,案發時已刻意不將鏹水潑向譚的面部。警方曾一度拘捕涉案老闆娘,但最後將她釋放。
案件編號:HCCC106,120&432/14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