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介公司職員涉包攬訴訟

3中介公司職員涉包攬訴訟

【本報訊】年近六旬的交通意外男傷者透過中介公司香港意外傷亡權益會,追討賠償。3名職員向傷者透露毋須付律師費,但簽訂協議,規定傷者須將兩成賠償交給中介公司。警方以包攬訴訟罪拘控3名公司職員,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
3名被告陳逸明(35歲)、張偉傑(35歲)及梁炳(66歲),被指於2003年11月25日至2006年3月30日期間犯案。
事主許宏洲昨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許稱2003年遇上車禍後收到香港意外傷亡權益會的傳單,他以為該會有一定地位,到該會與職員會面,職員表示會為他安排律師及醫生,即使敗訴也毋須繳付律師費,雙方達成協議,若他成功取得賠償金,須將賠償金兩成交給該公司。
許指事後有律師聯絡他,表示賠償額約15萬元。許不滿金額,對方稍後調高金額至42萬元,許仍不滿,直斥「你呢個係街市律師樓」。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1968/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