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下周五判刑

陳志雲下周五判刑

【本報訊】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上訴庭早前直接命令原審區院法官改判陳有罪。陳志雲一方揚言一旦定罪,後果無可挽救,猶如判處死刑,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定罪程序,以等候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昨指早前所下命令「實際上已經定咗罪」,沒有任何合理理據支持申請暫緩,甚至根本不應提出,故駁回申請,並下令陳支付訟費。陳將如期於下周五面對定罪及判刑。
陳昨一直保持招牌笑容,但過往陪伴在側的王喜卻未有現身。陳志雲離開法庭時解釋,王喜正身處內地拍戲,但相信他會看新聞報道。被問到面對下周定罪及判刑心情如何時,陳稱「我冇嘢回應喇」。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狀謝華淵昨陳詞指,辯方已向終審法院申請就上訴庭早前的決定提出上訴,今次提出暫緩定罪程序,只是希望先等候最終裁決才執行,並非要求視陳高於法律。

申暫緩定罪被拒

謝解釋,假若繼續執行定罪程序,「判得輕,律政司又會覆核」,而陳亦或會就定罪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加上終審庭處理他的上訴申請,換言之同時出現兩套上訴程序。根據案例,這會引致不必要的訟費,應避免。謝表明今次申請純粹牽涉行政決定,並非要求上訴庭作司法決定。
惟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逐點反駁辯方言論,質疑假若今次申請真的只涉行政決定,根本不用開庭處理,辯方只需致函身為司法機構行政首長的首席法官申請便可,「如果唔係上訴庭決定,邊個可以決定……不如你向佢申請」。楊官又謂,上訴庭早前推翻原審無罪的命令,實際上等同已經作出定罪裁決,未有直接定罪只為避免違反人權法,剝奪陳向上訴庭申請覆核的權利。楊官更質疑等候終審法院最終裁決才定罪的說法謂:「即係逢親案件都唔使定罪,睇吓終審法院點判,等埋上級法院認定先?」
代表律政司的外聘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則指,上訴庭不應批准辯方申請,否則會立下壞先例。
案件編號:CACC183/14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