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修訂草案複雜艱深,究竟草案一旦通過,直播打機、在「17」唱歌、share截圖、拍片直擊議員落敗慶祝派對會否違例?本報就網民視為日常的處境題,詢問知識產權署及法政匯思。署方強調這些網上活動有可能屬草案新增的多個豁免範圍,創作自由空間只會更寬鬆;法政匯思則指,豁免與否存在灰色地帶,稍一不慎或誤墮法網。
【個案一】公開播《喜氣洋洋》並上載上網
知識產權署回應:
‧即使片段內播放《喜氣洋洋》歌曲,但片段可視為報道時事,已屬豁免範圍
‧修例後,片段可屬諷刺、評論時事等範疇,可獲豁免
法政匯思意見:
‧片段或歸類為諷刺,可獲豁免,但是否諷刺屬主觀判斷,若片段中高歌的市民被視作認真翻唱則未必獲豁免
【個案二】截取電視劇畫面在網上發佈
知識產權署回應:
‧若引用截圖輔助討論、評論時事、諷刺等目的可獲豁免
‧引用和評論時事,在合理和可行情況應援引出處
法政匯思意見:
‧大部份截圖可獲豁免,相反若截圖非諷刺、引用作網上回覆或評論時事,則不獲豁免
‧引用截圖回覆或評論時事,須註明出處,否則可被版權擁有人民事索償
‧若不知原作出處,應留聯絡電話讓原作者聯絡
【個案三】在網上發表改圖、漫畫同人或改詞
知識產權署回應:
‧改動他人版權照片或發佈同人漫畫目的,如屬批評或評論某作品、評論時事或戲仿不屬侵權
‧舊曲新詞如只是以純文字表達,沒在原曲伴奏下演唱不構成侵權
法政匯思意見:
‧改圖如不屬豁免範圍,版權持有人有權循民事起訴
‧同人漫畫是否屬模仿豁免屬灰色地帶
‧舊曲新詞創作如不是諷刺、評論時事等不獲豁免,伴奏部份或侵權
【個案四】網上直播打機
知識產權署回應:
‧手機遊戲商普遍容許上載打機片段吸引玩家
‧Microsoft不反對,Sony新增直播功能
‧若片段不含評論,當中出現的圖案和音樂或涉侵權
法政匯思意見:
‧遊戲商不反對不等於已授權,告與不告選擇權在開發商
‧若遊戲商日後將直播功能轉為收費模式,玩家直播上網或構侵權
‧若在直播中沒涉評論,或不獲豁免而構侵權
【個案五】用App直播展示歌喉
知識產權署回應:
‧數間唱片公司已和YouTube簽訂許可協議,授權YouTube傳播重新演繹歌曲,如自彈自唱
‧若演唱目的是「批評、評論、戲仿及模仿」等,屬豁免範圍,不會構侵權
法政匯思意見:
‧無論YouTube或17,即使網站營辦商獲授權傳播,也不代表上載者獲授權發佈
‧認真演繹又如何能「批評」或「評論」?戲仿要求有一定幽默感,認真演繹怎是戲仿?
資料來源:知識產權署及法政匯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