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雖然是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選民,但從來都不同意政府設立創新及科技局,因為這個政府的施政目標,只有搞政治鬥爭,以及將公帑利益分配給朋黨,並不會真的搞創新和科技。政府堅持將《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作二讀又屬一例。
政府如果認真鼓勵網絡創新,應該將西方國家版權法律保護言論自由的元素,全部收納其中,例如公平使用(Fair Use)、保障惡搞或二次創作內容的用戶產生內容豁免(User Generated Content,簡稱UGC)、合約條文不得凌駕法律本身賦予豁免(Contract Override),政府不得以被人濫用的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對懷疑侵權行為作出檢控。很不幸,這些合情合理的豁免,政府未有任何迹象會接納,梁振英更加要求議會務必通過版權條例修訂。這次修訂到底是保障版權擁有人,還是借保障版權之名搞政治鬥爭,消滅異見,這一切昭然若揭。
這次網絡23條爭議迅速在網上聚成政治風暴,而且反對的年輕人多數都不認同傳統泛民和平、理性、非暴力、非粗口的抗爭方式。如果政府以為這批年輕人會在包圍立法會後等着警察把他們抬走,筆者相信可能性不大。而由今年區議會選舉結果來看,香港主流中產對年輕一代搞佔領並非持否定態度,甚至有些像沙田錦濤選區,一個天天追着民建聯來罵的陳國強可以一舉擊敗民建聯楊文銳。梁振英以為抹黑群眾運動就可以把泛民Vote them out,這種死讀毛澤東著作,而不明何謂群眾工作的人,只是沉醉和迷戀於政治鬥爭之中,最為愚蠢。
勢影響建制立會選情
網絡23條的爭議會否最終變成政治惡鬥,很視乎政府會否在法案恢復二讀後,接受郭榮鏗就凌駕合約條文,以及UGC內容上提出的修訂。由於這兩項修訂,將會以法案委員會名義提出,倘若民建聯以及一眾親共政黨,以尊重法案委員會決定為理由,支持修訂,就算梁振英想不顧一眾親共政黨明年選舉表現鬥下去,都不會惹出事故,除了梁振英達不成自己目標外,肯定對各方都有好處。
但如果親共政黨一如以往,明知梁振英愚蠢的決定都要護送到底的話,網絡23條不單會令政府焦頭爛額,最終結果肯定會反映在立法會選舉上。雖然在現行比例代表制和功能組別公司票下,總有些極左議員可以保住議席,但超級區議會、專業為主的功能組別,以及地區直選的得票上,市民不單不會把梁振英不喜歡的人Vote out,相反更可能把大力支持梁振英的人趕出議會,一如市民剛用選票把鍾樹根、葛珮帆趕出區議會,寧願由沒有經驗的素人去代表他們。現在離立法會選舉還不夠一年,這是測試一眾親共議員政治智慧的時候。
黃世澤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