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a是我的同事,也數公司以千計員工中最受歡迎的一位,應該係,除非唔係……喺公司,因為她是一隻導盲犬。
幾個月前我曾邀約她的主人Inti,一位視障同事共進午餐,當日訂了公司附近一家小餐館,並陪同兩位依時抵達。惟該店經理乍見Nana後,面有難色,而我確定他完全清楚Nana的職責所在,但仍斷然拒絕讓其進內,且反覆重申「唔方便,怕影響到其他客人云云。」我自據理力爭,他就藉詞要致電請示老闆,一番擾嚷後卻仍維持原判,直到我明言會報警求助,他方似勉為己難以息事寧人,將我們安排在一角落位置,並聲言下不為例。若不是同事勸說,只怕早已驚動「慈母」到場,至於Nana,一如既往只會默不作聲地靜躺在桌下守候其主,比起不少喧嘩蹦跳的港孩還要乖。
事實上,導盲犬大多在美國接受長期嚴格訓練後方能履職,而Nana更是一名不折不扣的New Yorker,她不會胡亂吠叫,隨便討吃(縱然為食)或者隨地如廁(要比很多「人」強)。而據香港法例,導盲犬可以進入任何食肆或其他公眾場所,如場所拒絕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進入,或拒絕提供服務或設施,則可被視為觸犯《殘疾歧視條例》,而公眾場所定義包括酒店、銀行服務、教育、娛樂康樂,當然還有交通運輸等設施。
上星期我身在台北,當地報載台北市長柯文哲剛於11月28日親頒「榮譽市犬」獎章給7隻退役導盲犬,以肯定牠們對社會的貢獻和努力。與此同時,卻又看到Inti剛在臉書發佈的消息,Nana早一天竟又再被新巴拒絕登車,而司機多番強調「狗係唔上得車嘅!」然新巴乘客須知第廿一條已清楚列明,引路犬可以上車, 怕且錯就錯在司機並非乘客!兩則消息同讀,怎不教人既氣憤且羞愧,有說一個城市的文明水平大可從當地動物所享待遇而知,信焉。
雖則現行法例,甚至港鐵及專營巴士附例等都明文保障了視障人士可攜導盲犬隨行,然現實生活中,商場食肆拒犬千里時,政府是否願意嚴格執法是一回事,至於導盲犬主會否挺身興訟以討回公道又是另一回事,而更重要的其實是社會的諒解和支持。Inti的文章既出一呼百應,猶幸大多是為其大抱不平,惟仍有人幫腔或是司機未能識別導盲犬,然Nana其時已佩戴導盲鞍即表示她正當值執勤,若說看而不見,那麽怕且視障的另有其人。
再者竟有人扯到自家小孩也怕狗,所以情有可原,未知貴子女如對外表非常,舉止有異,或不過就是膚色不同的人士亦心生恐懼,為保弱小心靈是否也要先逐後快?如此身教嘆為觀止。最不知所謂者,當數有位質疑事主小事化大博宣傳。全無惻隱,更要以己度人,恨甚。又記起亦曾有人對於商場或公共場所張貼在當眼處的那張「歡迎導盲犬」的標示,大感不惑且戲謔到底是給根本看不到的還是給狗看,惟沒醒起這正是為眼明卻心盲的人而設。
王利民
康宏金融集團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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