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資源有限 難派卧底搜證胡紅玉「查反競爭靠告密者」

競委會資源有限 難派卧底搜證
胡紅玉「查反競爭靠告密者」

【本報訊】《競爭條例》本月14日生效,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接受專訪時認為,反競爭行為情況「幾嚴重」,透露立法之初由於商界有強烈反彈,磋商後通過現時的《競爭條例》。她承認條例內有掣肘,包括《合併守則》只適用於電訊及廣播業,而且靠合謀者中的告密者爆料執法,某程度令競委會處於被動。 
記者:袁楚雙

《競爭條例》源於1993年港府委託消委會研究市場公平競爭狀況,胡紅玉憶述早期引入《競爭條例》困難不少,尤其香港市場崇尚自由主義,商人普遍不喜歡營商環境有太多法規,認為市場自有規律處理,「但我哋嘅經驗所得,唔係咁喎!」
當時有很多商人游說規例要再放寬,「第一,唔好係刑事,千祈唔好要佢哋坐監;第二,《合併守則》唔好採用」,結果防止商家之間合併後大幅降低競爭的《合併守則》,最後只限制最早受競爭政策規管的電訊及廣播業,其他行業卻不適用

憂日後不夠錢打官司

胡紅玉對於商界不想要競爭法例感到很可惜,她指事實證明,沒有適當法例,消費者獲得的保障每下愈況。為讓法例通過,於是在起步時用民事訴訟,而未有如美國、加拿大兩地加入刑事檢控,「等啲人可以更易改(公司政策)同傾合作」。
《競爭條例》下有三大行為守則,其中《第一行為守則》內的4項嚴重反競爭行為包括操縱價格、編配市場、限制產量及圍標。胡紅玉指商戶間必須有協議過的證據,競委會才有力檢控,「如果得定價但冇協議證據,我哋做唔到嘢」。
競委會暫會循3個途徑調查,包括偵查、告密者洩密,及希望多利用經濟學分析調查一些現象,從中追查幕後老闆、供應方式等。但她指競委會資源有限,無法再從25人調查隊中派出卧底搜證,「反而(多數)係入面(合謀)參與者變做卧底」。
她認同等候告密者爆料確令競委會在執法時處被動,但參考外國經驗,九成成功起訴個案都依賴洩密者,她倒不擔心無人告密,笑言比較憂慮日後不夠錢打官司,但相信政府不會想見到「冇錢打官司」情況,料資金問題會很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