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網絡23條」的《2014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三(9號)恢復二讀。這草案表面上豁免了6類常見的網絡行為,包括「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模仿、評論時事、引用」。但是魔鬼在細節,以上行為得到豁免後還要看改動程度,所以仍有機會入罪,而在這6類以外,更是即時犯法。所以,法政匯思認為這種豁免是「鳥籠式豁免」。
【三大地雷】
.截圖
政府指,若截圖符合評論作品、時事、戲仿或引用等,就不構成侵權。不過市民要列出足夠的確認聲明,但何謂「足夠」?
安全起見,是否要明列年份、監督、製作、作品名稱、版權持有者等等?
.舊曲新詞
若只是填上新詞,沒有複製原有歌詞,並不構成侵權。
但時下流行改詞,並配上音樂演唱,若把片段上載便有可能構成侵權。美國德雷克大學法學院的科恩氏家族知識產權法講座教授余家明指出,由於音樂也有版權,填新詞後可清唱,但不可以配上音樂演唱。最安全的方法是-朗誦新詞。
.翻唱
草案列明「認真演繹他人版權作品的表演(如演唱他人歌曲,當中有些改動原作的歌詞,有些則沒有)。如這些作品沒有任何戲仿......亦不涉及引用或時事,即更接近只是抒發個人情感或展示才藝」,都是不獲豁免。
換言之,所有在YouTube上翻唱的人,只要認真唱,都是犯法。余家明教授又指,如果你故意走音、唱得差,可能是有心戲仿、評論,或者不犯法。
意圖是認真還是戲仿,普通市民不易分清楚,即使是大律師也表明確是不容易區分。
法政匯思成員吳宗鑾大律師更指,這個草案非常落後,外國很多地方都不是用這種「鳥籠式豁免」來保障版權,他建議採用美國「開放式豁免」,不會定義何謂「非豁免」,市民亦有更大的創作及抗辯空間,既平衡版權保障及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