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1名沙田原居民收取230萬元賣丁費,串謀發展商詐騙地政總署,令發展商可「套丁」於沙田農地興建價值近2億元的丁屋項目圖利,12人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法官昨直斥涉案男丁只想拿丁權作生財工具,判各人入獄2年半至3年。據知所有被告決定上訴,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會全力協助,但表明不會出錢,更呼籲本地及海外原居民保持克制。
記者:蘇曉欣
首被告康沛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李欽培(81歲),及11名原居民被告依序為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年齡31至79歲)早前均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另外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則罪名不成立,即指首被告向沙田鄉委會主席莫錦貴提供160萬中介費。
涉案發展商被判監3年
案件昨判刑,有近百名被告家屬及各村原居民到庭旁聽,加上不少傳媒採訪,場面相當墟冚。法官沈小民指本案有3位被告年屆高齡,首被告更已81歲,但認為套丁歪風不能助長,判刑需具阻嚇性;又直斥首被告乃是次套丁始作俑者,亦是本案最大得益者,因此判刑最重囚3年;另外兩名年過70歲的原居民被告溫貴麟及鄭興則獲減刑至入獄2年半,其他人則判囚2年10個月。
大部份被告得知需坐監後表現平靜,但部份人亦不禁流淚,向旁聽家人揮手告別。家人聞判則表現激動,不少女家屬大聲嚎哭,需由旁人攙扶,部份人甫離開法庭即破口大罵,表現憤怒。
沈官昨提到2007年發展局改變政策一事,事緣在此之前男丁向地政總署申請興建丁屋牌照時須宣誓,發誓不會亦無意將丁權轉售予任何人或發展商,但2007年12月7日,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去信時任鄉議局主席劉皇發,表示政府決定應鄉議局要求,將有關法定聲明除去,改將有關規定列入附註當中。
辯方稱政府利用行政手段處理丁權,惟沈官並不同意,認為信件並非討論套丁,指政府亦從不容許套丁,所有男丁都應清楚遊戲規則,即男丁需有權有地才可建屋。沈官相信鄉議局不會因套丁違法,害怕有男丁發假誓而負上刑責,因而向政府要求撤回法定聲明,「正所謂事無不可對人言,又何懼作出宣誓聲明呢?」
官指信任制新界行不通
沈官續指,政府現時撤銷宣誓這步驟,明顯是「行一套信任制度」,相信男丁正直而不會訛騙政府,但本案證明這一套在新界行不通。沈官認為套丁經精心部署,相信背後有專業人士協助,直斥本案男丁違規行使特權。
鄉議局委員:拆唔掂一定暴動
本案備受鄉議局及新界原居民關注,擔心新界變天。據知鄉議局昨日於案件判刑期間開會商討,有與會者透露今次事件將交由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全權負責;另有委員對判決極不滿,揚言「呢單嘢拆唔掂,就一定暴動」,又指「個政府想香港亂,咁就亂畀佢睇」。本報取得鄉議局聲明草稿,內容指局方關心本案,亦決定就本案成立丁屋關注組,並已委託大律師謝英權研究判詞,將協助涉案原居民。局方呼籲原居民及海外鄉僑要保持克制,為局方與政府商討丁屋政策,營造良好討論環境。
對於有質疑政府一直未有處理丁權問題,現突向對法律無知的原居民「開刀」,但是放生其他人,有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知道以往新界一直有套丁,但坦言「要有第一刀,先有第二刀」。事件牽涉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他被指收錢後向地政總署施壓,但未遭起訴。
案件編號:DCCC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