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版權條例修訂草案拖拉4年,政府曾因網民激烈反彈而讓步,提出豁免戲仿及評論時事等條款;然而網民不滿豁免條款變相限制創作題材,擔心誤墮法網,加上多項保障創作自由的訴求不被接納,雙方一直拉鋸。
政府早於2011年提出草案,把侵權範圍擴大至任何電子傳播模式,當時網民曾發起遊行,抗議草案沒把二次創作納入豁免;翌年因立法會議員就遞補機制拉布,政府須待新一屆立法會組成才能遞交草案重新審議。
網上直播打機被視為侵權
為滿足版權業界訴求及符國際版權公約規定,政府接納網民部份訴求,務求草案盡快通過,將現行版權條例多個豁免範疇,如新聞報道及教育用途等,可免除刑事及民事責任等,再特別就豁免戲仿等創作諮詢,最終把戲仿、諷刺、模仿、滑稽、引用及報道與評論時事納豁免範疇。
不過任何不屬上述範疇的二次創作,在新修訂下仍被視為侵權,如同人誌創作、網上直播打機等,令網民不滿。另有網民要求加入開放式豁免,即全面豁免所有作個人用途的非牟利作品;以及採納公平使用原則,即不設特定豁免範圍,由法庭逐一判斷創作是否對原創人構成不公,但全遭政府拒絕。當局解釋指包括有關建議的概念含糊、未必符國際協議、重大改變版權法制度超出今次立法工作範疇等。
■記者白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