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市民3年前遭詐騙約30萬元,警方拘捕疑人10個月後才將案件交律政司跟進,但其間批准疑犯毋須繼續簽保,待律政司決定起訴之時,疑犯早已逃離香港。事主質疑警察蓄意放人,更指控警察指疑犯「棄保潛逃」是講大話;議員批評警方失職及謊稱曾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是想掩飾過失。
陳小姐(化名)2012年8月與友人遭舊同學騙去合共約30萬元代訂60部iPhone 5,惟之後收不到貨遂報警。警方同年10月根據陳小姐提供資料,拘捕案中疑犯。2013年4月,警方回覆陳小姐指已完成搜證程序,並已交予律政司決定是否起訴;但同年11月陳接獲警方來信,改口指8月才將個案呈交律政司,而10月份律政司決定落案起訴。
曾訛稱是棄保潛逃
不過,警方原來早於2013年6月已批准疑犯毋須繼續簽保,疑犯則在毋須保釋的情況下,9月順利離開香港逃逸。最令陳小姐氣忿的是,2014年4月底警方致函訛稱疑犯是棄保潛逃,到5月中再去信陳再改口,稱是「拘捕後暫准獲釋」,不是「保釋」。她質疑警方未向律政司呈交個案,主動批准疑犯毋須續保,是警隊失責。
陳小姐已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至今2年仍無結果,亦不滿監警會至今未有具體回覆事件進度。
警方表示,投訴警察課已接獲相關投訴,正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監警會發言人表示,已接獲投訴警察課就該個案提交的調查報告,惟監警會不同意其結論,已最少兩次向警方提出質詢,目前仍在等待警方回覆。
■記者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