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告的士多收五毫警被裁失職

濫告的士多收五毫
警被裁失職

【本報訊】監警會年度報告刊載多宗真實個案,其中一宗是的士司機因找少五毫,被乘客投訴濫收車資,負責調查的女高級督察票控司機多收車資,警方最終撤銷起訴。司機投訴女高級督察疏忽職守,及後撤回,監警會認為涉案金額太低,該警員亦未有徵詢法律意見,無充份考慮公眾利益,重新分類成證明屬實。
事件中的司機某日在北角接載乘客往黃大仙,136.5元車資他收取137元,乘客當場沒異議只取回收據。後來乘客向交通投訴組投訴司機多收車資,負責調查的女高級督察調查後決定票控司機,司機在法庭否認控罪,警方再向律政司索取意見,決定撤銷起訴。

監警會報告刊載的個案中,有的士司機因多收五毫車資被起訴而引起爭議。資料圖片

票控前沒徵詢法律意見

司機投訴指女高級督察沒徹底調查案件是疏忽職守,投訴警察課調查期間,司機撤回投訴,改以表達不滿機制處理了事,故投訴警察課分類為投訴撤回。監警會則認為,女高級督察票控前沒徵詢法律意見,起訴投訴人時存在疏忽及錯誤判斷,而涉案金額僅五毫是太少,基於公眾利益考慮不需對司機檢控,故將投訴個案分類為證明屬實。
另一個案投訴人同樣是的士司機,某日被交通警員截停,提醒他駕駛時勿用手機,隨後放行,亦無票控。司機認為交通警截停他具針對性、不恰當地指他在儀表盤放太多雜物,及誣衊他行車時用手提電話,提出三項行為不當指控。
監警會認為法例賦予警方權力截停車輛,而且交通警沒票控,只是提點,不存在針對性,故將投訴個案分類成並無過錯。
■記者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