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亞視執董葉家寶上周五被裁定疏忽或縱容亞視拖欠22名員工共113萬元薪金案昨判刑,暫委法官雖強調法庭絕不容許僱主拖欠薪金或將營運風險轉介至員工身上,但認為葉同為受薪員工、在危難關頭沒有自保離開,反而努力籌集資金支付員工欠薪,遂輕判他罰款15萬元,等同其一個月薪金。葉聞判後感鬆一口氣,但對自己罪成感到不解,強調「居然一個受薪僱員被冠上刑責」。
記者:楊思雅
葉求情時雖多番強調自己是臨危受命擔任董事,同屬「打工仔」一名,但傳票內容正正指控葉作為亞視董事,疏忽或縱容亞視沒有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準時向員工出糧;亞視早前已承認相關的102張傳票,判罰107萬元。
官:不容將營運風險轉嫁員工
關注勞工權益的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批評,輕判會讓公眾誤以為法庭縱容欠薪僱主,他雖對葉被推出來「食死貓」賦予同情,但強調罰款絕不足夠,「起碼都要判緩刑」,否則即踐踏勞工法例。港九工團聯合總會主席李國強亦不滿判決,聲言今早會到終審法院向首席法官馬道立遞交請願信。律政司則表示會仔細研究判決,才決定是否需作跟進。
暫委法官張潔宜指,《僱傭條例》原意為保障員工權益,法庭絕不容許僱主將營運風險轉嫁至員工身上,但同意辯方所指葉因疏忽而犯案,案情在同類欠薪案件中亦屬輕微,他已明白法例的重要性,重犯機會低,且定罪對一個良好品格的人而言已是懲罰。
張官續指葉是受薪僱員,沒有亞視股份,同遭拖欠薪金,但他沒在危難關頭自保離開,反而努力籌集資金出糧,令員工獲發薪金,避免700多名員工失業對社會造成衝擊,且薪金只拖欠了幾個月,遂決定以較低罰款額處理,每張判罰1,500元,100張傳票總共15萬元,限他兩個月內支付。張官強調,判刑是考慮了該案的特殊背景,不等於法庭往後會同樣輕判欠薪公司的董事。
過往曾有僱主因拖欠薪金而遭判監。一名工程公司東主因未支付兩名員工約6,300元欠薪及沒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囚5個月,上訴獲減刑但仍判監2個多月。「頭號梁粉」張震遠於任商交所主席時,拖欠一名員工逾34萬元薪金及沒履行勞審處判令,被判監6星期,其後上訴得直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STS13719-35/14、STS925-45、2116-17、2363-73、2393-2411、2434-55、2886-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