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麗幗覆核政改 列顯倫斥濫用

梁麗幗覆核政改 列顯倫斥濫用

【本報訊】法律界元老級人物、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Henry Litton),昨出席外國記者會時批評本港近年不少人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在政治事件或基建工程上濫用司法覆核,令司法機關花大量時間處理「濕碎案件」,更嚴厲批評學聯前常委梁麗幗就政改8.31框架提出司法覆核。

挖苦對方想將告特首列履歷

列顯倫於去年佔旺曾質疑法庭連續兩次頒佈「禁制任何人阻止拆路障」禁制令的做法。事隔一年,他批評民間近年動輒就不滿的事件申請司法覆核,作為挑戰政府政策的手段是濫用程序,並指「法庭是一個處理法律的地方,不是一個辯論政策的場所」。
他批評學聯前常委梁麗幗於6月時,挑戰政改諮詢中8.31框架的法理依據,在明知香港法院沒司法管轄權挑戰人大決定下仍申請司法覆核,並把特首梁振英列為第四答辯人是譁眾取寵,更挖苦梁麗幗想把「告過梁振英」列入履歷表。
梁麗幗回覆指,從未打算把有關的司法覆核列入履歷表,亦不會以告過梁振英為傲。她指在三權分立和相互制衡精神下,司法覆核是司法機關制衡行政機關的工具,「假如法庭不能在司法程序中,就有違憲之嫌的政策,回應民間的司法覆核並作出裁判,從此特首在政制改革上的任何錯誤行為,都不會再有有效途徑制衡」。
梁振英10月時曾批評,有人對港珠澳大橋工程提出司法覆核致延遲完工。列顯倫認同是民間提出的司法覆核程序繁複,阻礙工程進展及導致工程造價上漲。公民黨郭榮鏗曾就港珠澳大橋工程提出司法覆核,認為司法覆核彰顯法治和三權分立,是「小市民對公權使用嘅挑戰」。
■記者梁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