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型地產公司股東與攝影師份屬南加州大學校友,他將攝影師名字及電話號碼轉交給女保險經紀,經紀致電攝影師推銷財務計劃,惹攝影師不滿,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案件昨開審,兩人否認控罪,股東辯稱「點解我介紹個朋友畀朋友認識,都受牽連?」
記者:戴國輝
兩名被告依次是小型地產公司股東梁峻傑(Brandon)及在AIA友邦保險工作的譚雪簡,兩人是朋友關係,梁透過譚買保險。梁被控未有在提供個人資料用作直接促銷前採取指明行動,譚被控未有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前採取指明行動。所謂指明行動是指資料使用者須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獲當事人書面同意,才能使用其個人資料。
辯方:沒進行任何銷售
任職自由攝影師的事主李耀祖供稱,與男被告是南加大校友,他們於2013年12月校友聖誕聚會結識,雙方交換名片。怎料去年2月7日晚,接到女被告來電,對方聲稱Brandon在1月將他的姓名及電話號碼交給她。李說想不起哪位Brandon,於是掛線。
女被告4分鐘後再來電,李在傾談片刻才確定是男被告給她電話號碼。女被告指男被告找她買保險,她亦是財務策劃師,可幫李理財,希望能外出見面,但李稱沒興趣再掛線。李其後透過facebook質問男被告:「有冇搞錯?咁樣將我電話畀其他人,啲人嚟sell我嘢,唔好再咁做。」
去年2月13日,李跟男被告在一個校友聚會再見面便質問他:「你點可以咁做?」男被告嬉皮笑臉,以為李在說笑。李之後透過fb發訊息,指這是最後警告,男被告致電,在留言信箱爆粗及留言:「我唔覺得個女人煩咗你好多,你覺得自己係邊個?你𠵱家乜態度?你即管報警!」李於去年4月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沒聘律師的男被告昨盤問李,強調事前已透過WhatsApp通知李,會將其電話號碼及姓名交給女被告。辯方又指身為自由攝影師的李為擴闊客源才主動聯絡男被告,而女被告僅打了兩次電話,並沒進行任何銷售活動。但李否認。此外,辯方根據兩人fb資料,指李和男被告其實早於2009年7月在fb結成朋友,李曾相約打網球,原本稱與男被告僅屬普通朋友的李,改口承認兩人早於2009年認識。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S24178-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