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01至04年強積金戶口有兩萬幾蚊,但對沖之後我得個零!」談及僱主用強積金對沖遣散費,地盤工人陳八根至今仍憤憤不平,「如果當時唔對沖,我戶口𠵱家應該有4萬幾蚊」。現時月薪低於7,100元的基層員工毋須供款,強積金只靠僱主的5%供款滾存,他們一旦被炒,強積金就所餘無幾。
陳八根做地盤散工為生,雖然建築和飲食業有「行業計劃」保障,僱主要為受僱少於60日的散工供款10元至50元不等,但陳稱不少地盤三、四判都會透過口頭協議,將應付強積金加入工資當中,工人亦無議價能力拒絕,「唔應承就唔使返工,僱員惟有啞忍」。
10多年只賺2,000元
年屆65歲退休年齡的羅智偉則被迫「退而不休」,他有兩個強積金戶口合共滾存到約12萬元,其中一個10多年來只賺到2,000元,「我冇受對沖(影響)都唔夠用」,他目前仍要在泳池做替工賺取5,000元幫補家計,「雖然搭車兩蚊,但都唔係全免,會為日後着想慳啲囉,一個月食住都要幾千蚊」。他指基層員工多都不了解強積金運作,而且供款額少,滾存多年都不足以應付退休生活,只有設立全民退休保障才能確保基層、家庭主婦能安享晚年。
■記者賴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