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前文憑試考生張芷晴因將自己的畫作以參考資料形式,帶入試場應考視覺藝術科,被考評局試場主任質疑「自己抄自己」引起爭議;考評局事後更變本加厲,計劃於來年文憑試考生手冊中,加入兩項使用參考資料條文。視覺藝術教育關注核心小組批評考評局此舉不切實際,促請當局取消新增條文,同時改良擬題技巧及檢視評卷機制。
考評局計劃於視藝科考生手冊中,加入「參考資料乃供參考及轉化之用,違反規則者可能會受處分」及創作作品若與參考資料在構圖、圖像及色彩運用近似,考生須填寫報告予考評局跟進。視覺藝術教育關注核心小組表示反對考生抄襲,但認為現時美術界尚未討論抄襲、挪用、相似及向藝術家致敬等項目的異同,考評局不應貿然以抄襲之名指控考生作弊。
批評擬題技巧不足
小組召集人梁崇任批評考評局擬題技巧不足,舉例指「飛鳥與籠鳥」考題,若考生並無畫出雀鳥會被評為下品,批評評卷準則扼殺考生創意。小組又揭發有人同時身兼試場主任、助理試卷主席及考評局科目委員會委員等八個職位,同時在試場監考及負責同一試場考生評卷及覆卷工作。梁指全港只有百多名考生以英文應考視藝科,考生只分佈在兩至三個試場,加上考試時間長,試場主任「肯定認得幅畫,遮咗名都冇用」,令評卷欠公平。
考評局回應指,現時視藝科以「雙評」方式評卷,覆卷亦由不同閱卷員負責,增加評卷客觀及公平性。考評局又指,新增條文只提醒「參考資料作參考之用」,今日亦會向學校發通告,提供來年文憑試最新資訊,包括與視藝科有關資料。
■記者周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