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5歲中三男生涉於去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時,妨礙執達主任清場,被控一項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
案件原定昨日在九龍城法院少年法庭開審,惟裁判官張威達質疑控方未能證明男生非法阻路,控方終同意讓男生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其間他不得再干犯阻礙公職人員或阻塞公眾地方的罪行。
被告涉於去年11月25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犯案,案件今年5月提訊時,張官已質疑控罪有問題,指抗拒及阻礙屬不同罪行,不應放在一起。
昨晨甫開庭,張官又質疑控方難證明男生阻路及違反禁制令。控方初時稱會傳召證人出庭作證,至下午決定撤控。
案件編號:KCS700006/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