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父異母姐入稟爭亡父畫作遺產馬恩國母親被指非正室

同父異母姐入稟爭亡父畫作遺產
馬恩國母親被指非正室

【本報訊】民建聯粗口大狀馬恩國與同父異母姐姐馬蕭蕭,為爭奪父親、愛國畫家馬家寶包括200多幅畫作在內的遺產,爆爭產官司。馬蕭蕭指其亡母早於1961年已「入門」,是父親正室,父親後來跟馬恩國的母親註冊是重婚,所以馬恩國母子無權承受父親遺產,唯一遺產承繼人只有她一個。
記者:蔡少玲

馬家寶在1985年因病去世,終年58歲,沒留遺囑。法官陳江耀昨於庭上指,案件爭議點在馬家寶於1970年與馬恩國母親譚慧敏註冊結婚前,跟原告馬蕭蕭之母黃月霜(又名黃逸霜或黃嬌)之間是否已存在香港承認的文明婚姻或公認的夫妻關係。馬蕭蕭一方先傳召82歲著名畫家黃長桐(又名黃仲民)作供,現身兼馬家寶紀念畫會主席及國際當代畫家協會會長的黃,當年正式拜馬為師。黃稱當年每逢周日就與兩位同學包括陳達榮,到老師鑽石山石屋兼畫室習畫,每次均見到「四姑」黃月霜。四姑在1958年底誕馬蕭蕭後二人同居,認為二人是夫妻,而後來拜師的師弟則稱四姑為師母。

被告馬恩國遭同父異母姐入稟,指無權繼承父親遺產。

馬家曾設宴賀原告母入門

1961年他與陳達榮應邀到同和酒家與老師等人吃飯,馬蕭蕭也在場,席間老師母親說:「今日請你哋呢餐飯,係慶祝四姑入我哋馬家門,正式成為馬家新抱,確定佢哋夫妻關係。」她還主動舉杯祝賀。但馬恩國一方盤問時指當晚沒說過「入門」或「成為新抱」等字眼。黃否認,說席間雖無舉行任何儀式或派過請柬,亦無紅紙或隻字講明擺婚宴,老師和四姑更無明言結為夫婦,但菜餚豐盛,絕非「一家人坐低食飯」般普通,是有特別意思。
馬恩國一方卻稱,馬在2011年最少兩次向黃查詢該頓50多年前的晚宴,黃推說事隔多年忘記細節,但為馬蕭蕭所作的證人口供,卻與另一證人陳達榮描述晚宴細節幾乎沒差異,質疑二人夾口供,黃否認。黃又否認曾向馬恩國母子提過四姑跟馬家寶結婚前與另一男子結婚,只聽過老師提起四姑有兩名兒子。庭上透露馬蕭蕭證人口供提到,馬恩國曾要求她簽文件,放棄爭取父親畫作權利。黃仲民稱老師志願是將所有畫作捐給國家,並開設紀念館展出,而馬蕭蕭有意達此遺志。
案件原定明年3月開審,但因馬蕭蕭一方需傳召陳達榮出庭,陳年事已高,法官憂陳或隨時離世,提前讓兩名年長證人先作供,為遷就陳,今天移師護老中心開庭,之後於3月續審。
案件編號:HCAP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