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脫非禮女網友罪

男生脫非禮女網友罪

【本報訊】18歲中五女生於6月12日透過instagram認識一名22歲男學生,翌日相約在黃大仙見面。她聲稱男生將她帶到黃大仙商場停車場後樓梯便問她借紙巾自瀆,之後對她上下其手,又捉她手摸其陽具。案件昨審訊半日後,裁判官稱無法確定女生是否不同意上述接觸,判男生無罪。
辯方指,事主X和被告陳楚亢在見面前一晚,透過電話和WhatsApp談論性經驗,X向陳說自己未試過性行為,想出來嘗試,更互傳裸照或私處相片,又指案發當日X曾建議到陳家中性交;X對上述指控均表示不記得或不肯定。辯方又質疑X因陳在見面後與她斷絕聯絡才報警;X否認,並指陳說曾不止一次帶女生到案中停車場做猥褻行為,報警是想警告其他女生小心陳。
案件編號:KTCC4701/15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