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湖城熱賣 港道路禁使用

羅湖城熱賣 港道路禁使用

【本報訊】電動踏板車成潮流玩物,羅湖商業城賣到成行成市,礙於機械驅動的電動踏板車可被視為汽車,香港在道路上行駛屬於違法。運輸署提醒市民,電動踏板車的設計不符法例規定,只可於私人地方使用。
踩着電動踏板車飛馳慳水慳力,近期大受歡迎,賭王愛女何超盈曾上載在迪士尼樂園踩電動踏板車相片到Instagram。澳門賭業猛人「洗米華」周焯華的女兒周羡潼百日宴上,長女周梓潼亦即場大玩電動踏板車。

店員:iPhone都會爆炸啦

今次爆炸起火的國產電動踏板車,購自深圳羅湖,單是羅湖商業城就有逾30間店舖出售電動踏板車。有店員指產品在潮汕生產,700至1,500元人民幣不等,對於香港發生爆炸事件,店員不以為然說:「iPhone都會爆炸啦!」
運輸署回覆《蘋果》查詢稱,汽車的定義為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因這些電動裝置的構造及運作會對使用者本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一定危險,因此不適宜於道路上使用,運輸署因而不會為這些電動裝置登記和發牌,路上使用即屬違法。
本港電動踏板車生產商Azzita公司經理黃先生稱,電動踏板車有不同類型電池,因國產電池及原廠三星電池價格可相差數百元,在內地店舖出售的電動踏板車低至僅數百元人民幣,質素可想而知,呼籲市民小心選購,認清「平嘢冇好」的道理。
另一代理商董先生稱,市民不要買兩腳插頭的電動踏板車,即使用輔助器轉為三腳,對電流都有影響;充電時要用獨立插頭,不要用拖板;它並沒有過熱截電功能,充電不要超過兩小時,不要「叉過夜」,更不應用水沖洗。
■記者熊翠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