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向金管局申領牌照

支付寶向金管局申領牌照

【本報訊】電子錢包支付的購物模式,越趨普及,阿里巴巴旗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寶,乃大中華市場的主要經營商,本月初政府已立法刊憲,要求有儲值支付功能工具的營運商,須於12個月內向金管局申領牌照,據悉,已向該局表達興趣意向的26間申請者當中,包括支付寶。
金管局主管(金融基建發展)李樹培,本周二出席公開場合時曾經表示,《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通過後,向該局表達申領牌照興趣的潛在公司共約26間,大部份為內地的經營者。
根據條例,現有儲值支付工具發行人,或新加入的市場營運商,將有12個月過渡期,可向該局展開申請牌照的工作,目前已持有接受存款機構(金管局監管的認可機構)牌照的八達通,亦要按例過渡申領新牌照。

澳門澄清准用支付寶

另外,早前澳門有媒體指,當地電商平台為支付寶提供支付渠道,但因後者沒有在澳門取得金融業務牌照,故法律上並不容許。
不過,澳門金管局上周五發出補充澄清,表明支付寶雖並未已獲准在澳門從事支付業務的機構,但該公司現正與已經獲該局許可從事支付業務的相關機構合作,對線下實體商戶的服務正陸續推出,而相關合作亦已獲該局批准,故澳門居民或機構,在這些商戶使用支付寶,進行支付服務是合法行為。
公佈亦指,外地支付公司可申請在澳門設立機構從事支付活動,另一方面,經該局批准,獲許在澳門經營的金融機構,可透過與內地支付公司合作安排,將外地的支付服務或產品引入澳門市場,並由該澳門金融機構向其客戶直接提供,在此情況下,外地支付公司作為澳門金融機構的合作方,毋須獲得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