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以腐竹聞名的深水埗老字號樹記腐竹,去年4月因第二代掌舵人孔氏兄弟拆夥而結業,惟翌月即有同行懷疑冒名在同街開業賣樹記豆品,及後更加開分店兼搶先為樹記登記商標。孔氏認為冒牌店影射,前日入稟高等法院禁制對方繼續使用樹記商標,要求對方改店名及賠償。律師明言,成功建立的商譽屬於私有產權,後人不會因為商舖結業或未有註冊而喪失該權利。
記者:陳美莉 戴國輝 勞東來
原告孔祥佳為樹記腐竹創辦人孔樹的四子,被告順序為樹記食品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兼大股東譚國偉。原告在入稟狀指,孔樹自1948年以樹記為名經營豆品生意,其後在深水埗汝州街236號開設樹記腐竹,以樹記作產品商標,樹記老店屬廣為人知的老字號豆品店,多年來經常獲傳媒報道。

原告現正申請商標
孔樹2001年離世後,樹記腐竹由原告及其二哥孔祥基接管,惟兄弟鬧不和宣告拆夥,老店於去年4月底結業。原告指次被告譚國偉在豆品業打滾多年,明知有樹記老店的存在,但卻在翌月在汝州街261號開設樹記出售豆製品,並早在4月底已用樹記申請註冊商標,但有關申請遭原告提出反對。
原告認為被告行為誤導公眾混淆視聽,影射原告的產品及店名,令大眾誤會被告的冒牌貨、冒牌店屬樹記老店經營,冒牌店亦成為互聯網的討論話題,事件對原告構成損失,故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繼續以樹記或相類名字作產品商標及經營,聲明被告屬影射,及要求賠償。
本報昨日到原告及被告的店舖採訪,發現被告深水埗店的顧客數目明顯較原告大埔店多,被告在店外貼上「只此一家」的告示。但是於大埔經營樹記腐竹的原告孔祥佳強調,他的店才是「只此一家」,更加掛上橫額強調別無分店,現正為樹記申請商標。
孔透露深水埗老店結業後,有街坊致電投訴同街開業的樹記質素下降兼「好難食」,孔澄清「間舖唔係我哋」,街坊更指店員自稱「呢間係二哥(孔祥基)開,大埔係分店」,該店更聘用老店舊員工,產品包裝及設計均與老店貨品無異。孔稱雖未有與兄長聯絡,但相信他已無踏足此行,該店僅冒名宣傳。

稱生意因事件減半
孔指現時將店交予女兒打理,自己主力品質控制。孔的女兒估計冒名事件令生意減半,故發律師信要求被告停用商標及改名,惟被告未有理會,故入稟興訟。
至於被告本月於觀塘開業的樹記食品有限公司,店舖的楊經理被問及該店是否「正舖」時,楊笑言:「應該係正宗,若果唔係,點會大大隻字寫『樹記』呢!」。
■案件編號:HCA278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