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者「黑色星期五」郭飛雄判囚6年

維權者「黑色星期五」
郭飛雄判囚6年

發起街頭行動要求新聞自由和公民權的內地維權人士郭飛雄,昨被判囚6年,另兩名參與者分別被判3年和兩年半。國際特赦組織昨發表聲明譴責嚴厲判決三人是最新的政治迫害,並表示判決對人權捍衞者來說是黑色星期五。
廣州天河區法院昨早開庭,宣判郭飛雄(本名楊茂東,48歲)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及尋釁滋事罪罪成,兩罪並罰判6年。同日該院還判劉遠東(37歲)的和孫德勝(32歲)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罪成,分別判刑3年和兩年半。前往聽判的美加英德四國駐廣州領事館人權官員被攔在法院門口。

「卑劣的政治迫害」

前年《南方周末》籲放寬公民和政治權利的新年獻詞被當局篡改,郭飛雄、孫德勝和劉遠東均到報社門外抗議並發表演講,同年先後被拘,直至昨宣判,三人均已被關兩年多,劉和孫幾乎刑期已滿快將出獄。郭的代表律師張磊指檢控方原只訴郭涉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刑期最高5年),法院卻自行增加尋釁滋事罪給郭加刑。判決中郭的「犯罪事實」除了發起《南周》街頭抗議,同年4月全國八個城市有人上街舉牌要求官員財產公示及要求人大批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也被指由郭一手策劃。
郭飛雄因參與維權於2006至2011年曾入獄5年。他昨在庭上最後答辯稱判決「反正義、反法律、是卑劣的政治迫害。」重申自己無罪,並感激律師、家人、及國內外朋友的聲援。
Twitter/維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