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區議會選舉剛曲終人散,港府即發表《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文件》,提出多項打擊種票措施,包括引入新登記選民或選民更新資料時須提交住址證明、反對選民登記的人士須出庭應訊並有舉證責任等,並將提供虛假聲明增至最重囚2年。建制派議員反對須市民提供住址證明的建議,泛民主派就質疑諮詢文件的建議矯枉過正。
記者:呂浩然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表的諮詢文件提出10項建議,當中重提3年前有約六成人反對的提交住址證明建議。文件提到,目前選舉事務處只會在處理懷疑個案時,才要求選民提供住址證明,但處方曾收到選民投訴,懷疑有第三者冒認提交新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的表決,為免不法之徒冒充他人提交新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表格,今次重提建議。
建制派指影響登記意欲
當局亦針對今次區選中,選舉事務處接獲反對選民登記的個案大幅上升至2,000宗,有意見認為反對機制有機會被濫用的問題,建議在法例訂明,提出反對的人須出庭應訊及有舉證責任等,而提供虛假聲明的最高罰款由現時5,000元增至10,000元,最高監禁期由半年增至2年,以收阻嚇作用。
民建聯葉國謙贊成提出反對選民登記的人須出庭應訊及有舉證責任,指今次區選前有民主黨成員大舉提出反對:「你又唔使拎理據出嚟就投訴人,冇責任咁就不合適。」但他反對提供住址證明的建議,指這建議過去討論「N咁多次」但大家都不同意,因為會大幅降低選民登記意欲,「有乜可能啲選民會自動拎埋住址證明、寄埋去做登記?」
今年區選前曾提出多宗反對選民登記的民主黨副主席尹兆堅則指,原則上不反對提高作出反對門檻,但質疑當局認同建制派指有人濫告才拋出矯枉過正建議。尹解釋,市民提出反對選民登記是現時唯一保障制度健全的方法,而查證責任理應在有關當局,既然連選舉事務處都不是執法部門,當局難以要求反對者有舉證責任,「我哋點入屋呢?問你係咪種票呀?」
至於要求提供住址證明的建議,尹覺得縱使建議會打擊選民登記意欲,但從今次區選建制陣營出現不少「魔術票」,他亦無可奈何地同意。而對諮詢有意見的市民,須於明年1月8日前向當局提交意見。
優化選民登記建議重點
‧新登記選民、更改選民登記資料時,必須提供住址證明
‧就選民登記作虛假聲明的罰則由現時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增至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2年
‧提出反對選民登記的人士有舉證責任,除非法官信納投訴人證據,否則被投訴人的選民資格仍有效
‧提出反對選民登記人士必須出庭應訊
‧選舉事務處會網上公開被投訴選民登記個案,包括聆訊日期和時間、投訴人及被投訴選民姓名
‧無爭議投訴個案毋須舉行聆訊,由選舉事務處尋求法官書面批准更正選民資料
註:市民可於明年1月8日前透過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或傳真2840 1976向當局提交意見
資料來源:《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