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漁護署職員早由梅窩搬到市區居住,聲稱受朋友唆使,在今年鄉郊代表選舉中返梅窩投票,遭廉署揭發。他昨在荃灣法院承認在選舉中舞弊,求情指當選者「贏成千幾票」,他的一票不影響結果。裁判官聞言炮轟他謂:「個個好似你咁諗咪有千幾票囉!」最終判他即時入獄50天。
案情指現年61歲的被告林金有,2003年居於梅窩銀灣邨時透過民政署登記為涌口(南)的鄉郊代表選民,及至2006年遷往深水埗公屋,但無通知署方更改住址。今年1月4日投票日,梅窩票站職員提醒林,已搬離登記鄉村的人若投票即屬違法,不過林仍投票。廉署在5月27拘捕他。
林昨無律師代表,自行讀出求情信,指在漁護署工作30年,三度獲署長嘉許,事件將令他喪失長俸。林又稱投票不涉利益,純粹是「朋友推介」。裁判官反問:「冇利益你會由深水埗千里迢迢去梅窩投票?」直斥他明知故犯。
資料顯示,當區鄉郊代表(居民代表)選舉由袁哲之以262票對118票,擊敗鄭漢文當選。
案件編號:TWCC3206/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