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鉛凶】
【本報訊】鉛水聆訊進入第15日,由負責清河邨一期、彩福邨、紅磡邨二期的房署總建築師樂素芬(圖)作供。聆訊提到,房署有權要求承建商提交分判商合約正本,但樂認為,房署毋須要求取閱分判商合約,「佢哋(承建商)點樣分判,我哋唔需要深究」。
無要求交焊料樣本
委員會代表律師許偉強在聆訊提到,較複雜的工程會有指定分判商,較簡單如水喉,承建商可自選分判商。許質疑,房署不知承建商與分判商的合約內容,變相難以控制合約條件是否與房署所期望一樣。
樂指自2006年發生分判商德信欠薪事件後,房署實行新安排,有權要求承建商提交分判商合約原文,但強調承建商負責整個合約的質素,房署毋須再要求取閱分判商合約。
許偉強又引述有利的書面供詞指,明合在每一個地盤都有一塊樣辦板,展示獲房署審批的水喉部件及配件、焊線和松香膏等,會放在房署駐地盤的辦公室,以便房署人員知悉。許指其目的是讓房署人員核實送抵焊料是否與審批的物料相符,若房署不檢查焊料,是與儲樣辦的目的相違背。
樂素芬表示,房署並無要求承建商提交焊料樣本,又重複事發前對焊料含鉛認知不足,否則會按樣辦板逐一檢視。她指即使不檢測,承建商亦不可亂用物料,房署一直相信承建商會把關,但承認如當時知道有潛在風險,房署做得足些會較好。
庭上亦披露,清河邨水喉工程三判商本為森記,但因進度欠佳,故於2008年6月改由永興接手,但樂稱不記得當時曾否出現趕工情況。
■記者袁柏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