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文員5年前到西貢滘西洲海面滑水時失足跌倒,頭部撞落水面,出現腦震盪及腦出血,事後一度認不出父母及停經,腦部傷勢亦令她左邊身活動不良,出入要撐枴杖,需由母親辭職照顧。文員昨在高院興訟,向拖滑水板的快艇船主及駕駛者索償900萬元。專家證人指快艇高速行駛,水面張力令水「好似地咁硬」。
專家:水面似地咁硬
原告黎佩玲(32歲,圖)由其弟黎顯豪代表提出訟訴,被告包括船主何志強及駕駛者袁傑豪,法庭早前已裁定何需為意外負責。
意外發生於2010年7月14日,屬初學者的黎佩玲受傷後暈倒,對意外已沒記憶。由於她腦內出血,需開腦放血。她留院9個月後,記憶力和自理能力減弱,左邊身活動不良,要由任職助護的母親辭工照顧。原告一方指,被告超速及沒安排瞭望員從後觀察滑水者狀況,亦指黎佩玲及袁案發前均有喝啤酒。
專家證人、香港滑水總會教練熊祖耀稱,據目擊者所指,滑水板尾浪很窄及很細,他估計快艇時速逾30公里,而越高速,水面張力越強,令水「好似地咁硬」。熊指對初學者而言,快艇時速應為25至26公里。案件審結,法官押後判決。
案件編號:HCPI464/14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