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盧寵茂批評陳文敏學術水平不足,論文發表又少。港大教師及職員會主席張星煒指,陳任法律學院院長12年,近10年該席位已改公開招聘,並只做行政工作,不應期望院長做學術研究,防止院長將資源納為己用。
陳文敏於1982年在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他曾稱因想從事一份以人為本工作及可進行研究工作,所以加入港大任教,至今已30年。他的專長於研究人權、憲制及行政法。陳於2003年5月10日獲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委任為名譽身份的資深大律師,是自1997年至今唯一獲得該殊榮的資深大律師。他由2002年至2014年擔任法律學院院長,是任期最長院長,院方在10月初曾發表聲明支持陳,稱「我們曾有幸得他掌舵」。
有著名法律學者僅為學士
在法律學界,博士學位並非必要,因此有世界著名法律學者只有學士學位,但校委李國章卻以此反對他任副校,盧則指他在過去15年發表的著作一年不足五次,甚至有些年份只有一次。
張星煒指出,10年前院長是學院教授互選出來,類近兼任形式,院長仍需教學及做研究,但校方之後改制,院長之位公開招聘,只屬行政職位,「院長有權控制資源,係唔應該做研究,否則會有衝突,如果將資源幫自己做研究,對師生不公平」。因此近10年的院長,都是擅於管理而獲聘任。
■記者倪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