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需設輔導助達共識

團體:需設輔導助達共識

【本報訊】政府建議引入父母責任模式代替現時監護權,希望離婚夫婦對子女有持續責任,以子女福祉為大前提。有團體表示,原則上支持修改法例,可改變離婚夫婦將子女當成籌碼;但政府必須提供足夠輔導及教育,才能有效執行法例,「如果對夫婦好恨對方,一見面就嗌交,根本冇可能傾到個仔去邊度讀書」。

憂增法庭工作量

香港單親協會總幹事余秀珠表示,政府建議離婚夫婦對子女要有共同責任,但若其中一方全心逃避責任,「如一個男人拋妻棄女」,法例也無權阻止。法例能否達到目的,為父母離婚的兒童提供最佳利益,取決於政府能否向離婚父母提供足夠輔導教育,及向社工提供足夠訓練。
余表示,如草擬法例包括關於兒童的重大決定,如升學或醫療等,其中一方必須通知另一方,若離婚雙方「見到面就嗌交」,社工必須令他們能平心靜氣商討,否則其中一方可能歸咎另一方沒取得其同意,再訴諸法庭,只會增加法庭工作量。至於兒童有權就父母離婚表達意見,但若兒童心智未成熟,可能會受其中一方唆擺,最終影響兒童。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表示,政府要考慮執行細節,如在子女安排令下,不同住的父或母是否有權與子女見面,需考慮家庭背景;因如父或母曾向子女施虐,不能強迫雙方一定要見面,以免影響兒童心理。
■記者陳沛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