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師妹案】
【本報訊】19歲青年去年與同校師妹拍拖3個月後,涉強行帶她回寓所強姦;「被飛」後再用菜刀指嚇她要求復合,其後三度在寓所強姦她,又在班房內揑她胸,及在街上咬她手臂。青年被控強姦等3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再提訊。辯方指青年與事主交往期間性交超過100次,又希望准他保釋以應付考試。
辯方指被告可交出10萬元保釋金,其母亦可交1萬元現金作人事擔保,被告雙親已為他安排轉至其他私立中學念書,並承諾不會再踏足涉案地區。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29日再訊,等候控方諮詢律政司意見以決定審訊地點,又以控罪嚴重為由,不准被告保釋,還柙候訊。
案件編號:FLCC5467/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