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聆訊只有三方申請人參與,代表港大校友關注組的葉建源,及港大二年級生李熙信在法庭澄清及收窄禁制令範圍後退出。對於《蘋果》可否申請成新增第三被告,港大指歡迎《蘋果》自認是洩密者,那便可用第二被告身份參與訴訟。但法官林雲浩質疑「它(《蘋果日報》)沒說過有錄音在手,怎可算是第二被告?」
代表《蘋果》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反駁港大,指若《蘋果》日後取得校委會機密資料必定公開,與其冒蔑視法庭風險報道,不如現在以第三被告身份介入反對。
按港大最初的入稟狀,第二被告是「取得校委會機密資料作出售或發佈的不知名人士」,代表港大的資深大律師Clifford Smith質疑,任何媒體都可能取得以上資料,「為何只得《蘋果》加入?」
■記者歐陽聯發